公 司 保 密 守 则
一.总则

1. 为保守公司秘密,维护公司权益,特制定本制度。
2.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,依照特定程序确定,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。
3.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。
4. 公司保密工作,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。
5. 对保守、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、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。
二、员工强制执行以下保密守则:

1. 不该记录的公司秘密,绝对不记录;
2. 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公司秘密;
3.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公司秘密事项;
4. 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公司秘密;
5. 不用普通电话、普通邮政、托人传递公司秘密;
6. 不准擅自复制公司秘密;
7. 不携带公司秘密文件、资料、物品参观、游览和探亲访友。

三.责任与处罚
1.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给予记过处分:
①泄露公司秘密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;
②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。
2.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予以辞退并按公司处罚制度酌情赔偿经济损失,触及法律的,依法追究启发路责任。
①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,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;
②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,为他人窃取、刺探、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;
③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。

四.附则
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:
1.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;
2.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,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。
3、本保密制度于2009年5 月26 日公布,生效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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